党委组织部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,其工作职责是:
1.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党的组织和干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2.负责干部队伍建设。负责处级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培养、教育、培训、考察、选拔、任用、政审、考核和监督,指导各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、任用工作。当好党委参谋助手,合理调配和使用干部。
3.负责抓好处级领导班子建设。定期检查督促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、坚持集体领导、组织生活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总结经验,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。
4.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审查和监督,配合纪检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
5.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。建立健全学校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,负责基层组织的设置、换届选举、述职考核工作,对基层组织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。协助党委筹办学校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。
6.负责党员和专兼职组织员管理工作。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,组织开展党员活动。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工作、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工作。
7.负责全校发展党员工作。对基层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、督促和检查,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。负责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核、审批工作,不断提高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战斗力。
8.负责党建创先争优工作,做好党务工作评先表彰。负责党员党籍问题,办理党员接、转组织关系,党内统计以及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。
9.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工作。
10.负责知识分子工作。按照“党管人才”的原则,加强各类专家及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,发挥好“知识分子之家”的作用。
11.加强党校建设和培训工作,抓好党员、干部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。
12.负责管理学校党委及党委书记印章的使用,负责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印章的核制、启用,开具对外介绍信和证明信件。
13.完成上级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